江苏阳光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获裁定
江苏阳光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最终获批准。江苏阳光今日公告称,宁夏阳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获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3月18日作出裁定,宣告宁夏阳光破产。江苏阳光此前以宁夏阳光企业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宁夏阳光进行破产清算。今年1月28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石嘴山市中级法院3月18日裁定指出,宁夏阳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该公司2012年8月已停产,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江苏阳光公告称,宁夏阳光目前已由法院正式裁定破产,江苏阳光对宁夏阳光的股权投资款2.34亿元以及宁夏阳光所欠江苏阳光借款12.7亿元预计无法收回,因此江苏阳光2012年度将对上述事项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从而对2012年利润造成重大亏损。不过,公司已于1月末的业绩预告对此进行了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