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潘:艾滋病是医学疾病而非道德罪恶
由中央*校社会发展研究所等单位完成的《中国艾滋病感染者歧视状况调查报告》近日在京发布。研究调查发现,在知晓感染者身份后,1/4的医务工作者、超过1/3的*府官员和教师,均持有负面和歧视态度。(11月28日《人民》)即将来临的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设立这个节日的意义,其实有两个,一是防艾,二是反歧视艾滋病患者。但长期在人们的理解层面,这两个意义不是作为同等重要而存在的,防艾成为第一个目标。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就出现一些偏差,导致了艾滋病以及艾滋病患者的被污名化。从医务工作者、官员以及教师等群体的调查结果上看,这种认识偏差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体现了偏差的严重性。写过《疾病的隐喻》的美国著名女作家、评论家苏珊·桑塔格认为,疾病自古就有一种隐喻,在隐喻中,患者和疾病都被妖魔化。“任何一种被作为神秘之物加以对待并确实令人大感恐怖的疾病,即使事实上不具备传染性,也会被感到在道德上具有传染性。”于是,艾滋病很多时候就不被当作是一种医学疾病,而是一种道德上的罪恶。如果这种道德上的污名化能够有助于防艾的发展,那似乎也还可以被勉强接受。但是实际上,又有事例证明,这种污名化不仅不利于防艾的工作,而且还有可能导致相反的效果,因为这种对待,本身就是对科学防治疾病的一种障碍。如中青报近道,目前广西每天平均约有30人感染艾滋病病*,农民工以及城市中的50岁以上的老年人成为高发病人群。这种趋势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就与“污名化”,以及由此导致的信息传播不畅有关。而作为艾滋病患者,社会的污名化,无疑会加剧他们的被排斥感。实际上在艾滋病的传染过程中,不洁的性接触只是一部分,此外还有如母婴、血液等途径传播的。如果将艾滋病与人的道德评价紧密联系在一起,那么,会让很多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有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不敢公开自己的身份,进而导致防控难度加大。因此,可以说污名化艾滋病,对于防艾工作的开展危害极大。正如卫生部副部长*洁夫所言:“对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理解和关怀,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是艾滋病防控的关键环节。”因此,很有必要向全社会重申和需要大众理解的是,艾滋病只是医学疾病,而不是道德罪恶。作为疾病患者,我们更应该让他们都能得到社会正常的对待,享受普通患者的基本治疗权,不应该有任何负面或者歧视态度,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应有的道德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