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办个准生证为何这么痛苦
盖章、签字40多个;接触单位10多个;耗费时间两个月……这是在异乡打拼的一对小白领夫妇在办理结婚证、准生证时要过的坎。 以4年前大学毕业到北京“北漂”的张丽来说,她遇到的困难,并非上述数字这么简单——怀孕之后她先要老家的家人开出婚育证明,之后拿着婚育证明和公司开的初婚未育证明去居委会,居委会说还需要医院给她做B超,证明是一胎;而医院却要先看她的准生证。于是,张丽开始了在街道、居委会、医院之间的来回奔忙。每一次去盖章的时候,她都不禁祈祷:这次千万别出问题。在4个月之后,她拿到了准生证。 生育后代,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府提供的应是服务。必要的生育登记,是为了方便*府提供社会服务,比如孕前检查、产床资源的分配。从本质上说,*府不是“审批”夫妻能不能生孩子,而是提供相应的公共资源。所以,很多地方的“准生证”的法律名称是“生育服务证”。既然是“服务”,*府就应把服务流程设计好,让公民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佳的心态得到相关文书,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这才能体现服务型*府的诚意。 但办证过程为什么这么“痛苦”呢?大的背景是中国流动人口总量接近2.3亿,人户分离严重,属地化管理服务与旧有的户籍制度不相兼容,导致公民办证需要在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来回奔波,车旅费高昂。从微观上说,中国准生证操作流程,各地、各部门不统一,土*策、口头*策横行,乃至个别地方还有权力寻租问题,最终导致公民在办证时遭遇“死循环”,欲哭无泪。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府予以配合。但目前户籍地、居住地*府之间的“配合”并不默契,甚至不乏互相推诿—— 比如,有的居住地*府虽然愿出具“初婚初育”证明,但户籍地*府却要求居住地要在户籍地出具的公文上盖章,但居住地明确表示:绝对不会把自己的公章,盖在其他部门的公文上…… 有的地方坚决要求孕妇必须回户籍地的镇卫生院开怀孕证明,才能发准生证,哪怕三甲大医院已经开出证明,哪怕你在保胎期…… 有的地方土*策规定,流动人员须每一季度回户籍地一次做体检,才能延续“初婚未孕”的记录…… 还有的就是个别权力末梢,搞“寻租”的小动作,除了常见的吃拿卡要,个别计生部门甚至把优生优育讲座,搞成乳品推销会。 以上种种吐槽,每天都出现在络上。古语云“怨不在大,可畏惟人”。普通百姓生活中跟*府打交道的机会并不多,而生孩子注定是绝大多数公民一生的大事。在不多的与*府打交道的过程中,*府部门应留给公民一个好印象,不能在人生关键时刻,搞本位主义、案牍主义,把麻烦推给公民,把方便留给自己。 推动改革,诚然不易,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羁绊,那么改革不妨从“微改革”开始,从群众怨声最大的小事做起,从准生证申领流程改革做起。计生部门应及时转换理念,化管理为服务。计生部门能否协调卫生、民*、公安等部门,统一各地区的申办流程、证明文件范围,理顺机制、打通脉络?此外,我国婚姻登记信息已实现全国联,能否实现办证过程中婚姻状况的信息共享,不再折腾公民打证明? “微改革”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意,也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压缩寻租空间,实现流动人口的均等化服务。“微改革”何乐而不为? /p>